第四百一十九章 还是得做信托(二)(2 / 4)

且稳定,不受信托期限的限制;

其二,对机构受托人来说,一个全新的行业和市场展现在面前。

其三,对原来的个人受托人来说,可以作为一名富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加入到法人机构中,有利于产业的深化发展。

在16世纪中叶的时候,英国的冒险家看到葡萄牙与西班牙的海洋贸易成功,也想着自己去试试。

但英国最开始是由民间自发参与大西洋贸易的,而不是靠王室出资“国营”。

那么冒险所需要的资本还是得从民间融资,并且每次出海又需要大量资金,那么有啥办法呢?

一种办法是把贸易公司的股份进一步细分,让众多的人可以认购。

并且根据当时的经验,航海贸易风险很大,时间跨度也很久,除了去美洲,航行一趟华夏、印度也需两年以上的时间。

还会有船只沉没,海难伤亡的情况,所以股东的责任必须是有限的,才能实现“人均风险小,总体风险大”的经济效果。

另一种办法,就是在银行业,债券融资(英国有着世界上最完备的债券融资体系)之外,以信托作为补充的融资项目。

想想嘛,那些民事信托集中了大量的财富,但这些都是“死的”,只要通过运作把这些钱变为资产,就可以从民间融到大量的资金。

反正闲钱也是闲着,不如就集中起来拿去认股,并且海洋贸易的回报非常的丰厚。

在冒险精神的推动下,那些处理信托的专业机构也就从民事信托向商事信托转变,进一步产生了以盈利为目的的信托机构,同时也标志着做为现代金融四大支柱之一的信托真正登场了。

虽然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但是商事信托的广泛应用则发生在丑国。

起初信托的发展是作为银行业和债券融资的补充,到了丑国则作为是证券和保险的补充。

丑国的经营性信托业务可以追溯到19世纪230年代,1822年成立的纽约农业火险放款公司,后更名为农民放款信托投资公司,是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

可以说现代信托公司源于保险,公司制的信托理财产品最早是通过保险业务员向大众销售,最后又从保险业分离出来。

近代信托财产的种类发生了很大变化。

财产形态从土地为主向多元化转变,各类不动产、动产、有价证券都可以构成信托财产,交给受托人管理和运用。

从事信托业的信托机构出现多种模式,并且处理信托事务的受托人从无偿向有偿转变,契约化,形成了一个行业,构建了一个新的资本市场。

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

从原来的遗嘱信托或代理监护人,发展到不仅仅是管理,而是要对信托财产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加以处置和运用,目的是为了使财富能够保值或增值。

而现代信托在“二战”之后特别是20世纪70年以后得到了全面的发展。

因为不论是在平时还是在战时,在经济发展时期,还是在低迷或者衰退期,信托都能以独特的制度设计而彰显魅力并得到广泛的应用。

这不仅使信托业自身得到发展,还发展出了各种新的形态,比如商事信托、公益信托等。

而且伴随着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的延伸,利用信托可以实现社会财富的增值和再分配,引导资金流向并推动经济的发展。

现代信托具有财产的管理与传承功能。

当然,这也是信托的最基本功能,信托的其他功能可以说都是由此衍生出来的。

在比如“诺贝尔基金”信托的财产管理功能集中体现在它的权益重构功能,这是核心。

通过信托,委托人可以使其全部或部分自有财产权利转移给受托人,从而使信托财产获得独立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