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调查结束(2 / 3)

丹市原纪委书记黄建云,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查明:在20xx年至20xx年,被告人张南生在担任牡丹市城北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城北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期间。

任人唯亲,在明知张贤胜在工作中存在严重的危急行为,未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的情况下。

仍然授意下属将张贤胜推选宋县副县长兼公安局长,构成滥用职权罪,且情节特别严重。

200x年7月至20XX年8月,被告人张南生在任牡丹市城北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牡丹市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

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88.6288万元,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

张南生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从宽处理。

案发后,积极退赃1288.6288万元,并缴纳罚金50万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20XX年X月,中原省凤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张南生有期徒刑八年。

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南生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万元。

经查明:在20XX年至20XX年,被告人黄建云在担任纪委书记期间。

多次收到担任某县县长、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取巨额贿赂。

并在担任牡丹市纪委书记时,他并未想着去调查处理隐藏在干部队伍中的“蛀虫”。

反而将党和人民赋予其的权力用作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在张贤胜的牵线搭桥下,明目张胆的接受各种贿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建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单独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740.1152万元,

伙同被告人张贤胜共同收受他人财物9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二人行为均构成受贿罪。

黄建云到案后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20XX年X月,中原省凤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黄建云有期徒刑六年。

黄建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处罚金60万元。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60万元。

受审时,坐在被告席上的张南生早已不复以往的风采。

头发肉眼可见的变白,整个人瘦了一圈,神态黯然,情绪低落。

宣判结束后,张南生恭恭敬敬的向法官鞠了一躬。

反观黄建云就不一样,虽然早就能猜出来宣判结果。

可是,当结果出来,瞬间涕泗横流,不住的悔恨道:“我错了,我对不起党和人民对我教育。”

........

几天后,启龙县法院审理了张贤胜及王鲁山的案子,进行公开宣判。

启龙县人民法院以贪污、行贿受贿罪、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张贤胜进行判决。

启龙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贤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为他人谋取利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其行为侵犯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廉洁制度,构成受贿罪,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张贤胜在职期间,多次向张南生、黄建云等人行贿,并收取他人贿赂,构成行贿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