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章 庭审进行时(3 / 4)

律师颂 深清学人 4529 字 2021-11-13

后,朱鹤猝死,这是无法改变的事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4条的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根据公平原则,结合本案案情,应当酌定唐薇向原告进行赔偿或补偿。”

又是公平原则……万良辰向黑瘦女法官示意道:“审判长,我方想回应几句……”

“好啦,有什么意见可以在辩论阶段陈述!”

“……”

万良辰感觉黑瘦女法官有些双标,“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程正浩得意洋洋地朝万良辰挤眉弄眼,显然乐见他吃瘪犯难。

黑瘦女法官继续道:“接下来,原告举证!”

程正浩轻咳一声:“原告在庭前提交了四份证据,证据名称、证明内容与证据目录是一致的,不作补充。”

黑瘦女法官:“被告,开始质证吧!”

田月娥提交的四份证据分别是三段监控视频、《诊断证明书》、《非正常死亡火葬介绍信》和村委出具的《证明》。

万良辰不理会黑瘦女法官的态度,逐一对四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质证。

黑瘦女法官:“被告,是否有证据需要提交?”

万良辰摇摇头,举证责任不在己方,根本没必要提交证据。

“没有!”

黑瘦女法官:“原告在庭前递交了调取证据申请书,本院依法向燕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调取了案涉询问笔录共四份。原告、被告,你们看一下,准备质证。”

万良辰将四份笔录从黑瘦女法官手中接过来,快速翻看了一遍。

这四份笔录分别是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唐薇以及死者朱鹤的女儿、女婿在西城派出所做的,都是从各自视角讲述事件的经过。

程正浩质证道:“我方对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这些证据恰恰证明了唐薇与朱鹤争吵的情形,其行为已经超过了合理的劝阻界限,是引发朱鹤心脏病发作猝死的主要原因。公民对不文明行为有劝阻的责任,但不能超越法律规定,代替相关部门行使“执法”的权力。”

朱鹤的女婿、女儿都见过万良辰,也领教过他的手段,他们在旁听席一直盯着万良辰,看他跟罗曼绮窃窃私语,恨不得冲上去撕了他俩。

万良辰在程正浩质证时,已与罗曼绮悄悄沟通,这几份笔录对案情并没有实质影响。

万良辰径直质证道:“真实性无异议。该证据显示,在劝烟过程中,双方不存在肢体冲突,唐薇也没有使用侮辱性或攻击性语言。

劝阻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朱鹤的死亡是因为身患严重心脏疾病所致,与劝烟的行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唐薇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质证完毕!”

黑瘦女法官:“原告是否还有证据提交?”

坐在旁听席的死者女儿一个劲的朝程正浩使眼色:“快交上去啊!”

程正浩置若罔闻,不为所动,淡淡地回道:“没有!”

死者女儿急了,连忙站起身喊道:“法官,我们有证据要交!”

黑瘦女法官当当当敲响法槌,呵斥道:“旁听人员不得喧哗!”

死者女儿恶狠狠地瞪了程正浩一眼,极不情愿的重新坐下。

紧接着,黑瘦女法官又分别询问了双方事情发生的经过。

好在万良辰陪同唐薇去过派出所,对事情的来龙去脉极其清楚,又多次反复观看监控视频,自然对答如流,并无纰漏。

等到发表辩论意见时,万良辰提请法庭注意: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4条的前提是,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且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