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是法定的,所以是很明确的几种
第一,意外事件;
第二,正当防卫;
第三,紧急避险;
第四,犯罪时不满十四周岁(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已经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在这期间,如果行为人所犯的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还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
第五,犯罪时不能正确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第六,其他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那我是不是可以这么认为,如果是有精神病的,那么几乎就等于可以不顾后果地杀人放火无恶不作了?”
“如果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在刑事方面,这么说也没有太大问题。
但刑事方面没问题了,不代表民事上就没有责任。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还是有义务代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
“也就是钱呗?”
“当然,最实在的就是钱了。”
“嘿嘿,明白!”
三天两头回答一些小痞子杰克的私信咨询,似乎慢慢成了张远的习惯。
“这家伙,三天两头的问题都是这么奇怪,不是问的怎么做事可以不负责任,就是问什么情况可以为所欲为。”
张远结束了私信回复,对于这位私信咨询专业户的兴趣越来越浓厚。
也不知道是做的什么题目,居然都是这样的问题。
而且每次的咨询结束的最后一句话,这位小痞子杰克的回答也总是那么得容易引人遐想,总让张远产生是在做事而不是做题的错觉。
关键还有,很多问题的答案明明不用很专业的的网站,只需要比如千搜就能查到准确的信息。
又何必多此一举来打扰自己这个专业的律师呢?
难不成白嫖也有满足感吗?
不过想归想,这么久以来,张远却一直没有拒绝小痞子杰克。
没想到这种事情开了第一次的头后,也会这么的欲罢不能……
退出微博之后,张远看了看时间。
“差不多该出发了。”
于是他便从自己舒服的座椅上站了起来,慵懒地伸了伸懒腰,然后顺手拿过放在桌旁的一个资料袋,深吸几口气,走出了大门。
今天,已经是被吴有诚三更半夜吵醒那日之后的第三天了。
就在昨天下午,徐亮兴冲冲地带着张远目前拿在手中的这个资料袋跑到了张远的办公室,直言“查到了查到了”。
“什么查到了?”
张远一时没有反应,而后迅速明白过来。
就这一两天的时间便已经查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徐亮的能力,还真不是盖的。
查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张远作为吴有诚代理人的身份,于是便和王有有进行了联系。
而且为了能够成功约出王有有,并且不至于让她产生怀疑,张远约见王有有的理由是协商解决财产分割的争议。
一听是要解决财产分割的争议,王有有立马答应了下来。
这才过去几天啊,吴有诚就让他的律师主动联系自己沟通财产分割的事情了。
这说明什么?
说明自己的计划,自己男朋友们的那番举动,产生作用了呀!
所以这一回,王有有在自我感觉良好地以为其实不用律师,仅靠自己的聪明才智也能搞定律师行业里盛名之下的吴有诚,自己简直是太棒了。
当然,请律师的钱已经付了,就算最终的胜利是依靠自己的能力,那么也不能让律师的钱白赚不是。
于是在答应了张远的相邀之后,王有有立刻电话联系了廖婷婷和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