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为个人所。
系统的意思也就是说,你张远想以隐名的形式拥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也不是不可以,但最后都得变成自己的的个人所。
在条件满足前的这几年,不论是四年还是六年,那些被张远看中而被拿来当作显名合伙人的律师注定要被张远白嫖这么多年。
好像挺不厚道的,白嫖完人家就把人家给甩了。
不过想想也不无道理。
实际上的投资和日常的管理都得有张远自己进行,别人挂个名义,啥都不用干,拿着名片上印着的合伙人的字样出去还能骗到一些额外的尊重,就算是代理案件或者签约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好像也能多收些钱。
只是这样的人实在不好找。
就算有满足条件的对象,以张远的资历和名声,好像也没有办法说服别人。
而且在行业内,目前张远的人脉也不广。
像吴有诚一类的,二十几年的执业年限完全符合立所的要求,但是人家事业做得风生水起的,不论是资历、声望以及财力完全可以满足成立一家规模庞大的律师事务所。
可人家现在依旧待在辉锦程立不动不摇,这不明摆着是没有办所的心思吗。
再说,就算吴有诚有心思设立律师事务所,他又为什么,或者说年纪轻轻的张远又有何德何能请得动他来让自己白嫖?
剩下的就是携永律师事务所里的同事了。
陆羽、廖婷婷等人的资历似乎是满足三年或者五年的要求的。
可也一样,人家凭什么就得乖乖躺到床上让体贴配合,完了还得把事务所双手奉还,恭维一句张律师你真棒?
不合常理啊!
那么实习律师呢?
大家都是难兄难弟,将来挖几个给自己打工还差不多。
想来想去,好像只有一个人可能符合要求。
潘奎!
“潘奎啊潘奎,你真是我的福星啊!”
如果没记错的话,潘奎正式执业的时间已经两年多了,等到张远申请到律师证,潘奎的三年之姿也能满足,这么一来,就能在名义上成为合伙型律师事务的设立人了。
到时候再想办法拉一个人,凑成三人之数,这似乎就是目前时间最快,也最具可行性的唯一的路径了。
剩下的,就看什么时候找机会和潘奎聊聊,看看他的意愿,试试能不能把他给忽悠瘸了,替自己抛头露面。
正想着,张远的手机响了起来,一看,是黄立明打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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