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你们是不考虑告知义务的是吗?”
胡庆丰说完之后,吴纪立刻反问道。
“不是不考虑。而是我们认为这个和一般的告知义务不同。”
蓝思聪作答道,
“比如我们去餐馆,如果地面湿滑,是必须要履行告知义务的,包括财产等的提醒义务。
因为不告知,消费者就不知情。
告知是为了保证知情权。
但本案中,涉及到的是法定的事情。
知法懂法是每一位公民的义务。
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应该承担教育的责任。
而不是自己不履行职责,却要求其他人来承担后果。”
……
两组人,分别从两个角度,作出了自己关于诉讼意见的分析和判断。
听完之后,让张远觉得有点懵。
这简直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啊!
难道这就是法官在庭审当中的感觉?
每一次庭审,都是各自尽拣对自己有利的内容说,说到最后,原来还能这么的难以抉择。
不过,目前是接受受害人父母的委托进行诉讼,那么,李敏和吴纪的观点就应该可以考虑。
同时,也得想办法驳斥通过蓝思聪和胡庆丰两人思考得出的结论。
获得来自不同角度的信息,张远本打算花点时间好好消化消化。
但现在的情形,显然是不允许他立刻就花这样的时间。
作为冉星律师事务所真正的主任。
李敏四人在发表完各自的看法以及停下争论之后,都将注意力放在了张远的身上。
失误,失误,失误!
张远意识到现在应该是自己发言的时候了,心中立刻有了悔意。
就应该在他们完成任务之后,先将材料单独发给自己过目,并给自己留足思考的时间,然后才来开这次会议的。
现在的状况是,他们几人准备的充分了,需要进行点评的自己,却是两手空空。
不过……
张远很快就有了主意。
没办法,律师当久了,脑子也就越来越活了。
而且当领导的一个好处是,只要是自己难以判断的难题,都可以以培养下属的名义,交给下属去伤脑筋。
所以,张远理了理自己的坐姿,轻轻耸肩,说道
“你们四人两组做的分析,在我听下来都很有道理。
不愧是重点大学毕业的学生。
比我当初做实习律师的时候厉害多了。”
张远先是捧了捧几人,继续说道,
“只是今天完整的听下来,我感觉有个地方你们还是存在遗漏。
不过这个遗漏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毕竟就案件本身看来,这是显而易见的事情。
但对我来说,我希望你们还是能够有所提及的。
因为这牵涉到思考的完整性这一问题。
不论难易粗细,都应该考虑到才是。”
“什么遗漏?”
自认为已经做得很详实的实习律师们,一听居然还有遗漏的地方,顿时紧张起来。
“其实很简单,就是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的问题。”
张远微笑地答道,
“我相信你们在思考的时候肯定涉及过这一部分。
而只是没有在今天的结论里提及。
毕竟事实很清楚。
正常情况下,使用人使用共享单车,那么和共享单车的运营公司还会存在一个合同关系。
而基于合同关系的违约责任和基于侵权责任的损害赔偿责任,两者是只能二选一,而不能同时主张的。
但在我们的这个案件中,合同关系是显然不存在的,因为